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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6年05月25日作者:
2006-5-25
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
(2003年12月27日五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)
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

  一、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凡有一项得分为零者,不得参加评选。
  二、评分办法。
 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环境质量、综合管理及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“积分核算”。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,设定基础分为100分。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,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,超过标准则给予加分,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。自评分(含加分)达到100分者即可申报。